攀枝花出生入户办理手续

导语 出生入户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或母持《居民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2、遗弃的婴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由监护人凭县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申报户口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凭县以上公证出具的《收养证书》,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登记入户。

  3、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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