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普通护照办理、换发、补发办事指南

导语 攀枝花本地宝为您提供普通护照办理、换发、补发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二、申请条件

  (一)本地户籍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我省居民可以在省内暂(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申请;

  (三)60周岁(含)以上的外省居民可以在我省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数字相片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四)申请换发护照的,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如果护照损毁,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申请补发护照的,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五)省内非户籍地居民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其他人员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六)60周岁(含)以上的外省居民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省公安厅制证→邮寄回攀→发证

  五、承诺时限

  (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公境出〔2012〕207号)]

  (二)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将制作出入境证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因证件是省厅制证后,邮寄我市,因此无法承诺缩短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一)普通护照200元/本(计价格[2002]1097号/价费字(93)164号);丢失补发200元/本(发改价格[2013]1494号)。

  (二)普通护照贴纸加注 20元/枚。(计价格[2002]1097号/价费字(93)164号)

  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咨询电话:0812-33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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