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办事指南

导语 攀枝花本地宝为您提供往来港澳地区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的暂行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本地户籍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我省居民可以在省内暂(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就近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三)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数字相片及《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四)提交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已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省内非户籍地居民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其他人员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省公安厅制证→邮寄回攀→发证

  四、承诺时限

  (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对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如需核查,其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二)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将制作出入境证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因证件是省厅制证后,邮寄我市,因此无法承诺缩短时限。

  五、收费标准

  (一)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计价格(2002)1097号/价费字(93)164号]

  (二)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川价字费(98)138号/急计价费(98)7号]

  (三)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川价字费(98)138号/急计价费(98)7号]

  (四)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00元。[发改价格(2004)267号]

  六、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咨询电话:0812-33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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