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
申请要求
1.男女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无异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无异议
5.婚姻登记机关同意离婚申请
离婚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颁发凭证
《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适用对象
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
申请要求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注意: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程序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颁发凭证
《离婚证》(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